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助教中心〔2026〕6号)有关要求,结合《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哈工大学〔2026〕16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曾受到处分但已解除;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曾受处分但已解除;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通过学校上一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七)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4.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表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参见附件1第六条。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前50%。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三、奖励标准及发放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当年国家拨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困难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年3700元。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本科生在学制期限内,因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待恢复学籍后按规定续发。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在学工系统(//xgb.sportszb.net/)中申请相应的奖助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如实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二)学院评审
对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各学院委员会初评前,须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初评确定进入复评的本科生名单后,各学院委员会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方式进行。
对于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学院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2026年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任:叶雪荣
副主任:刘毅、于艳君
成员:王高林、董帅、宋宏宇、关硕、丁艺、杜雨桐(学生代表)
(三)学校复审
对各学院、学部、校区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建议名单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四)名单公示
对全校通过评审的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上报终审
公示无异议后,材料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二)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六、相关要求
1.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评审要求组织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2.根据国家对2026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零错误”要求,请各单位在此次申报评审工作中务必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见附件7)组织学生填写,并严格审核。
3.所有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学院进行评审。
4.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委员会提出申诉。如申诉人对学院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或对学校公示结果提出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联系人及电话:宋宏宇,0451-86413608。
体育直播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18日
初审:宋宏宇
复审:刘 毅
终审:李岩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