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奉献社会,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评选表彰2012年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我校将继续在2012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及评选比例:
1.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占毕业生总数的7%;
2.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占毕业生总数的3%,必须在符合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的基础上评选产生。如果省里联评落选,如无特殊原因,学校将其自动落入哈工大优秀毕业生名单中,院系不必重复推选。
3.评选结果公示后,到毕业生离校前,对于有考试不合格不能毕业,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以及有群众举报的优秀毕业生,一经核实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由学校负责收回其优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相关材料将上报到省教育厅。
二、评选标准:
1. 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
(1)本科生: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学生中达到前30%,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注重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获得两次(含两次)校级以上奖励;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社会实践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者优先。
(2)研究生: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学生中达到前50%,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正式(含录用)发表一篇核心以上文章,博士生发表五篇核心以上文章,其中在科研项目、科技论文、申报专利项目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
2.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
(1)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需符合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标准;
(2)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3) 在校期间曾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优先考虑。
(4) 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评选日程安排:
截止到3月16日下午14:00,自主申报,逾期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
1. 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
(1)参加评选的毕业生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
2. 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
(1)参加评选的本科生填写《优秀毕业本科生评审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研究生填写《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同时上交一张竖版的彩色数码照片(可用于宣传用,电子版)和一份1500字左右的个人材料(具体格式见附件6,纸质版+电子版)。
(2)附件3、附件4各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截止时间:3月16日下午14:00点,逾期按自动弃权处理;
2.纸质版报送地点:电机楼30024;
3.电子版发送地址:本科:[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硕士):[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博士):[email protected]
3.联系人:杨宗义(本科)、胡韬(硕士)、张大禹(博士) 联系电话:86418534。
材料一旦上报,不允许更换或补报,对于填表不规范或不符合评选要求的候选人,学校将直接取消其参选资格。相关奖励、奖项需要提供纸质版复印件一同上报,否则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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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2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