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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申报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2012-02-29 10:39 管理员
各单位及同学:
根据留学基金委《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申报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一批)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及要求
1.选拔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2.选拔要求:遵循“三个一流”的原则,即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
3.申请人必须是普通全日制的学生。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材料:3月1-6日;
2.各院(系)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材料:3月8日;
注:除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外,各院(系)还需提交《哈尔滨工业大学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推荐排序汇总表》纸版一份(需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提交材料要求
1.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申请学费资助的为四份),一份原件,其余复印件;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并用长尾夹夹好,无需装订,并按照以下顺序排序: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5)学习计划/联合培养计划(外文)
(6)国外导师简介
(7)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8)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2)附件3-哈尔滨工业大学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推荐表
2.所有申请材料上交留学基金委两份(申请学费资助的为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一份(申请学费资助的为两份)为复印件;学校留存一份复印件。
3.用英文撰写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国外导师介绍、学习计划/研修计划需翻译成中文,翻译件无须签字。翻译件只需附在学校留存的复印件相对应的英文材料后面,上交留学基金委的材料无需附加翻译件。
如果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国外导师介绍、学习计划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审核部门(国际合作处)的相关审核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且三份申请材料(申请学费资助的为四份)中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国外导师介绍、学习计划后都需附翻译件。
4《单位推荐意见表》只需提交一份原件,放在上交留学基金委的原件中。上交留学基金委的复印件及学校留存的复印件中不需提交本表。
表中“单位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院(系)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300字以内),单位负责人(一般为研究生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所在院(系)公章。
5.“附件3-哈尔滨工业大学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推荐表”需由申请人、导师及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只需附在学校留存复印件的最后,上留学基金委的材料无需附加本推荐表。
四、注意事项
如申请人申请的是教育部/留学基金委可利用项目,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申请相关项目时上交的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用长尾夹夹好,无需装订。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杨(行政楼323室)
 话:86403286
附件:
 
                                          研究生院
                                    2012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