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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1年度省长特别奖的通知

2011-04-08 16:36 管理员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奖励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49号)精神,现将2011年度省长特别奖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省长特别奖是对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功人员的特别奖励。国内外人员均可申报。
省长特别奖主要在应用技术范围内进行。
  二、申报条件和选拔数量
  在我省推广应用的先进技术,近3年(20082010年)年新增利税400万元以上(农业技术应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并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节能减排、质量安全、节省资源、保护环境等方面,在全省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其主要有功人员可申报省长特别奖。
  奖励项目不超过12个。每个项目申报的主要有功人员不超过5人。
  三、申报材料
  (一)市、地政府或部门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程序,项目的主要内容,主要有功人员及其排序。
  (二)每名有功人员填写《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有功人员呈报表》。
  (三)项目简介及项目说明。分别说明项目的产生背景,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及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和所处的地位。项目简介限800字,项目说明限5000字。
  (四)效益审计评估材料。包括:申报单位出具的财务证明和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效益分析计算的简要说明,以及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
  (五)技术水平的佐证材料。包括:申报项目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技术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新产品或新药证书等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要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证明材料可只装订复印件,原件待项目考核时提供),前面加封面和目录。材料初报13份,待项目考核后,视情况增加上报材料份数。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确保推荐质量。各市地、各部门在承办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从技术先进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优中选优。
  (二)由于评选项目数量有限,中直单位和大专院校限报1项。
  (三)确定项目主要有功人员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征求参与项目人员的意见,准确评价他们在项目中的贡献和地位,按贡献大小排序。上报前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未征求项目组成员意见或人选有异议的不予受理。
  (四)本奖主要奖励在科研、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研究和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严禁单位领导挂名。主要从事规划指导、综合协调等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奖励范围。
  (五)各项目申报单位以促进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与企业或基层联合开发、共同研制、并将先进技术应用于生产第一线,取得显著效益的,可联合申报,促进产学研结合。
  (六)申报单位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考核时要提供原始财务报表、各类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以及技术应用现场。
  (七)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418
  联系单位:校科工院科研生产管理中心成果办
  联人:王欣爽、李宏宇
  联系电话:86414461
  附件:1、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有功人员呈报表
     2、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申报材料样本(以上呈报表和材料样本请到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网www.hl.lss.gov.cn高级专家管理专栏中下载,纸型:A4
 
 
                                            哈工大科研生产管理中心
                                                  2011.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