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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研究生)
2011-03-10 10:43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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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届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
和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研究生)
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关于评选表彰黑龙江省201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我校继续在2011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及评选比例:
1.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占毕业生总数的7%;
2.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占毕业生总数的3%,必须在符合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的基础上评选产生。如果省里联评落选,如无特殊原因,学校将其自动落入哈工大优秀毕业生名单中,院系不必重复推选。
二、评选标准:
1. 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
研究生: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学生中达到前50%,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正式(含录用)发表一篇核心以上文章,博士生发表五篇核心以上文章,其中在科研项目、科技论文、申报专利项目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
2. 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
(1)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需符合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标准;
(2)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3) 在校期间曾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
(4) 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评选日程安排:
日 期 | 内 容 |
3月10日-3月15日 | 自主申报、 |
四、申报材料要求:
1. 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
(1)参加评选的毕业生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
(2)与评选相关的佐证材料
(2)纸质版:3月15日15:00前报送至电机楼30024,张大禹老师处,
电子版形式报送,研究生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2. 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
(1)研究生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2);同时上交一张竖版的彩色数码照片(可用于宣传用)和一份100字左右的个人材料(具体格式见附件3)。
(2)与评选相关的佐证材料
(2)纸质版:3月15日15:00前报送至电机楼30024,张大禹老师处,
电子版形式报送,研究生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截止时间:3月15日下午15:00点,逾期按自动弃权处理;
2.报送地点:电机楼30024;
3.联系人:张大禹 联系电话:86413608。
对于填表不规范或不符合评选要求的候选人,学院将直接取消其参选资格。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2: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附件3: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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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