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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对获专项基金资助的博士生承担三助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2009-06-15 20:19 管理员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设置办法》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2007级、2008级、2009级获专项基金资助博士生承担2009年春季学期“三助”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物理系、数学系按照聘岗岗位职责进行考核,由院(系)教学秘书汇总后交至研究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其他院(系)学生由人将《获专项基金资助博士生申报“三助”考评表》交至研究生院学籍办。

    二、津贴发放标准:

    于2009年7月按照获专项基金资助博士生招生协议和完成考核工作量者发放“三助”岗位津贴。

    三、其他要求:

    2009年6月19日前,请将《获专项基金资助博士生申报“三助”考评表》书面版签字后交到研究生院学籍办(行政楼316室)。

    咨询电话:86413971

    附件:专项博士三**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