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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参评2009年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节点:
1、请将电子版申请材料于2009年3月27日晚10:00前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2、学院评委会评选:2009年3月28日~3月31日;
3、学院公示时间:2009年4月1日~4月6日
4、2009年4月7日根据公示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后上报学工处;
5、其他事宜同学校关于此项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及评选范围
推荐人数为各院(系)毕业生人数的7%,哈工大优秀毕业生推选名单与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单不得有重复,参评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参评名单以学校公示名单为准)如果落选,如无特殊原因,学校将其自动落入哈工大优秀毕业生名单中,院系不必重复推选。
二、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本科毕业生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学生中达到前30%,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注重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获得两次(含两次)校级以上奖励;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社会实践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者优先。参加评选的研究生毕业生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学生中达到前50%,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正式(含录用)发表一篇核心以上文章,博士生发表五篇核心以上文章,其中在科研项目、科技论文、申报专利项目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
三、评选流程和评选材料
(一)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进行评选,将初评结果在全院(系)范围内公示一周后,报学工处审核,待学校组织审批。
(二)参加评选的毕业生须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一份。
(三)各院(系)须按初评结果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一份,将附件一和二的打印版上交学工处,同时将附件二电子文档发送至学工处教育管理办公室邮箱 [email protected]。
四、截止日期
请各院(系)将评选结果最晚于4月8日下午四点之前报到学工处,逾期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