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直播

体育直播新闻

关于研究生参评2009年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09-03-18 10:31 管理员

时间节点:

1、于2009年3月21日晚22:00前将电子版材料(包括申请表以及像素足够的照片)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

2、院系评委会评选:2009年3月22日~2009年3月23日;

3、院系公示:2009年3月24日~3月30日;

4、其他时间节点同学校关于此项工作的规定。

一、评选标准: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四)在校期间曾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五)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六)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二、评选名额、评选流程和评优待遇

    省优毕业生按今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遴选,必须在符合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的基础上评选产生。

    省优毕业生的候选人须由所在班级充分酝酿、推荐,由所在院(系)对候选人进行材料核实,经全院(系)范围内公示的同时,将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上报学工处,经学工处审核,选出合格的候选个人,将候选人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七天,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合格的,经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组织审批。

    经省教育厅评审通过的毕业生,获得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将装入本人档案,并且在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省优毕业生”字样。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省优毕业生候选人须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本科生填写附件1)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研究生填写附件2)各一式两份,按照表格内容认真填写,不允许更改表格格式

    (二)院(系)按照初评结果填写相应的《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名单》(附件3)一式一份,将附件一、二、三的打印版和附件三的电子版上报学工处。

    (三)院(系)还需提供省优毕业生候选个人的在校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四)省优毕业生候选人须上交一张竖版的彩色数码照片(像素要求较高,可用于宣传喷绘使用)和一份个人事迹材料(具体格式见附件4),将两者电子版上报学工处教育管理办公室。

四、截止日期

    (一)院(系)初评时间为3月17日——3月23日。

    (二)院(系)候选人在全院(系)范围内公示时间为3月24日——3月30日。

    (三)院(系)最晚于3月26日下午四点前将评选结果和申报材料务必报到学工处,逾期作废

    (四)学校公示时间为3月30日——4月5日。

    (五)学校于4月6日将评选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请各院(系)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进行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宁缺勿滥。对候选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把关,材料一旦上报,不允许更换或补报,对于填表不规范不符合评选要求的候选人,学校将直接取消其参选资格

    对毕业离校前考试不合格,以及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省优毕业生,学校将收回其省优毕业生证书,并书面报告省教育厅学生处,省教育厅将取消其“省优毕业生”称号。

2009年省级优秀毕业生申请表.doc

省级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