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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
各位教师、各单位负责人:
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下称“培育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已于近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指南
2008年度培育资金项目重点支持灾害预防与环境安全等5个领域,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方式与时间
1. 申报人在教育部科技司主页的“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最新项目申请书格式,并按此格式填写申请书,见附件2。
2. 申请人打印纸质申请书(含附件)1份上报学校,学校根据各申报材料,组织校内评审,根据教育部限额,择优上报教育部。
3. 项目申报时间为:2008年4月22日起至2008年4月30日止。
三、申报条件
1. 培育资金项目申报条件按照《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教技[2004]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见附件3。
四、申报注意事项
1. 已获得国家“973”、“863”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支持的项目申请,教育部不再重复立项资助。
2. 项目申请人如已承担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及培育资金项目且未结题的,不具备项目申报资格。
3. 培育资金项目只支持民口项目,凡研究内容涉密的项目请勿申报。
4. 为杜绝项目申报高起点,立项后自行降低要求的不良倾向,提请各项目申报人注意:项目申请书中所填项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项目预算与项目研究内容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可考核性。项目申请如获批准,除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外,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研究目标、进度安排、项目预算与预期成果。对擅自更改的,将取消其项目立项资格,并在网上公示。
5. 各类项目的经费资助额度:其中,教育部资助不超过40万元,并请按1:1的比例填写学校配套研究经费。
联 系 人:刘伟
联系电话:86414151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