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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4-11-05 14:00 管理员

各院系: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本年度继续执行国家奖学金政策。2004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已下发我校,从总金额和人数上较以往有很大减少,请各院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根据《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国防科工委对此项工作的要求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参评学生范围及条件

1.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新生)。各年级评选比例由各院系掌握。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院系根据情况自行掌握,在同等条件下适当向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倾斜。

3.   适当向军工特色专业以及其他国家重点保护学科的学生倾斜。

4.   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特殊情况可获得两次,但上报时须予以说明理由。

5.   学校内设立的针对特困生的奖助学金(专门奖助学金及资助除外),学生每年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兼得。

6.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其它基本条件按《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7.   全额获得国家奖学金(既享受奖学金又享受减免学费)的同学原则上将暂缓享受下一年度学校相关助学政策;自愿采取二者取其一的方式资助其他同学者,可以继续享受学校相关助学政策。

二、      评选办法及要求

1.   各院系自行制定学生表现综合测评办法,办法中应全面包括《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二章之规定内容,同时重点考虑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要求(新生以高考成绩为主)和对学生自立自强精神的鼓励,并对此办法在评选前予以公示。

2.   评选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在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综合测评办法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选。并将评选的结果予以公示。

3.   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      试读期间的学生;

(2)      上年度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3)      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

三、本年度我校获得国家奖学金名额共计323人,其中一等奖学金72人,奖金6000元/每年,二等奖学金251人,奖金4000元/每年。各院系具体名额如下:(单位:人)

 

学院

一等奖

二等奖

合计

航天学院

7

23

30

机电学院

3

11

14

材料学院

3

9

12

能源学院

2

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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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5

19

理学院

2

10

12

管理学院

3

10

13

人文学院

2

6

8

土木学院

2

7

9

市政学院

3

10

13

建筑学院

2

6

8

交通学院

1

5

6

计算机学院

3

9

12

软件学院

1

4

5

外语学院

1

2

3

实验学院

1

2

3

基础学部

11

40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