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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本年度继续执行国家奖学金政策。2004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已下发我校,从总金额和人数上较以往有很大减少,请各院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根据《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国防科工委对此项工作的要求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参评学生范围及条件 1.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新生)。各年级评选比例由各院系掌握。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院系根据情况自行掌握,在同等条件下适当向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倾斜。 3. 适当向军工特色专业以及其他国家重点保护学科的学生倾斜。 4. 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特殊情况可获得两次,但上报时须予以说明理由。 5. 学校内设立的针对特困生的奖助学金(专门奖助学金及资助除外),学生每年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兼得。 6.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其它基本条件按《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7. 全额获得国家奖学金(既享受奖学金又享受减免学费)的同学原则上将暂缓享受下一年度学校相关助学政策;自愿采取二者取其一的方式资助其他同学者,可以继续享受学校相关助学政策。 二、 评选办法及要求 1. 各院系自行制定学生表现综合测评办法,办法中应全面包括《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二章之规定内容,同时重点考虑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要求(新生以高考成绩为主)和对学生自立自强精神的鼓励,并对此办法在评选前予以公示。 2. 评选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在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综合测评办法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选。并将评选的结果予以公示。 3. 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 试读期间的学生; (2) 上年度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3) 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 三、本年度我校获得国家奖学金名额共计323人,其中一等奖学金72人,奖金6000元/每年,二等奖学金251人,奖金4000元/每年。各院系具体名额如下:(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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